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八月
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二零
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有關該等收購事項之公告(「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
誠如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
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預期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i)目標公司、該等物
見;(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該等協議及根據該等協議擬進行之交易之條款所發出之意見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完成將載入該通函之資料,包括有關目標公司之財務資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該等協議須待其中列明之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股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黃守榮先生及潘俊峰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